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赊账吃垮“青年文明号” ——黄胜兴遭遇引发的思考

1998-04-1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张双武

讨不回的7万元饭钱

1998年3月25日,36岁黄胜兴将一叠《关于请求督办滩营乡政府偿还赊账吃喝欠款的报告》复印件,分别送给自治区“只要能管点事”的部门。

黄胜兴是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滩营乡“长兴酒家”业主,中共党员,曾在保卫祖国边疆法卡山的战斗中荣立三等功。1982年从部队复员,1985年白手起家经营个体饮食业。10年后的1995年,经过黄一家人的惨淡经营,“长兴酒家”荣获了自治区级“青年文明号”称号,黄本人也被评为全国先进青年个体劳动者。

“长兴酒家”的饭好菜好,经过滩营乡干部们的口耳相传,迅速吊起了各路食客的胃口。从此,“上级下来检查工作的、乡镇干部们随便找个理由打牙祭的人”踏破了酒家的门槛。“有时一天两三次,一次两三桌,每桌几百元”地胡吃海喝,吃饱了,喝足了,屁股一拍,抬脚走人,只将两个字留给黄胜兴:“赊账!”

截至1997年2月,滩营乡政府共赊欠“长兴酒家”餐饮费8.0665万元。小本经营的“长兴酒家”终于关门停业。为乞讨欠款,黄胜兴成了乡政府的常客。一次又一次无功而返后,黄又写信给《人民日报》社,该报两次刊出黄的遭遇。黄说:“防城区某些领导对这个问题怕得要死,对反映问题的有关人员恨得要命。在他们的授意下,滩营乡政府翻脸不认账。1997年5月16日上午,乡政府给了我1.0665万元,余下的7万元硬说已用土地抵偿。”

现在,黄把要回7万元欠款的希望寄托在了复印件上,“总会有人依法办事给我一条生路的吧?”

黄胜兴们:费比税多

据调查,1994年至1996年上半年,防城港市个体工商户共向国家提供税收1.29亿元,而有关部门从这些个体工商户身上收取的其他费用,相当于其提供税收的2倍以上,税费项目达40余种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饮食店小老板说,“我原来在防城港市防城区开了家小饮食店,4个人一起合伙经营。1995年除去房租、水电和人员工资等必须的开支外,全年共负担各项税费19100元。由于负担太重,我的小饮食店实在无法继续经营,被迫于1996年3月关门歇业。”

黄胜兴们的期待

记者在广西防城港市追踪调查发现:一些部门和单位巧立名目制定“土政策”,变相索取,使黄胜兴们苦不堪言。如,某镇计生部门盖一个公章就向个体户收取10元手续费。某文化部门审验一盒录像带收费10元,审验一首卡拉0K歌曲收费两元。某烟草部门向烟摊个体户每户收抵押金1000—1500元,并规定经营者每月必须销售香烟60箱,否则就没收全部抵押金。公安部门除要求个体户们交治安管理费和联防费外,还要收取治安押金1000—3000元。

目前,广西防城港市有关部门为根治“三乱”制定了很多措施,不知这些措施的实行能不能为黄胜兴讨回该属于他的那7万元吃喝费?

(《中国青年报》98.4.6、8、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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